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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扬中新天地住宅、公寓租赁运营项目招标公告

      发表时间:2025-10-15    发布者:海瀛产发集团    浏览次数:1052     

      一、招标条件

      扬中新天地住宅、公寓租赁运营项目由江苏海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施,项目已经批准实施。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采用资格后审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扬中新天地住宅、公寓租赁运营项目。

      2.2建设地点:扬中新天地境内。

      2.3项目概况:扬中新天地运营招租项目需按照相关设计规范和法律规定进行内部改造,不改变原有功能区设计、不增加卫生间及厨房、不拆改承重墙体结构;改造旨在适应租赁市场需求,提升居住品质和生活便利性。本项目拟将60平左右户型改造为一居室单身公寓,100平左右户型改造为两居室套房。

      2.4项目规模:本项目租赁总面积约为17400.82平方米,其中公寓74套、面积约5452.92平方米,住宅106套、面积约11947.9平方米。

      2.5本次招标共分为一个标段。

      2.6租赁经营期限:1年(装修筹备期)+15年(租赁期)。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项目负责人资格和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

      3.3业绩要求:投标人承接过单个项目90套及以上或9000㎡及以上的公寓或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业绩(注:公寓提供委托运营合同(或自营证明)或租赁合同;保障性租赁住房同时提供委托运营合同(或自营证明)、政府相关部门认定文件。业绩指标需在上述材料中体现)。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信誉要求:

      3.5.1 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3.5.2 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项目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5.3 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6 其他要求:

      3.6.1 项目负责人从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6.2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5年7月(含)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投标时提供社保中心出具的缴费证明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电子缴纳凭证(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6.3 招标人坚决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的,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如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对上述招标项目感兴趣,请于2025年10月21日18:00时前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到江苏仁禾中衡项目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城南分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盐城市国际创投中心南楼4楼3A06室。报名联系人:陈女士、朱女士,联系电话:15861999068、15962085696)。

      五、投标保证金与退还

      5.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保证金必须采用银行汇票方式,投标人不得使用其他担保方式。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汇出(以投标人汇出资金的银行日期为准,且保证金汇出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保证金专户账户:收款人姓名: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城南分公司,开户行:华夏银行盐城分行,开户行账号:16050000000093582。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各投标人将银行汇票原件、基本帐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带至开标现场交工作人员核验,未按上述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供基本账户许可证的,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注:投标人如未按文件约定提供银行汇票,直接将保证金汇入招标人账户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六、评标办法

      本项目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最高投标价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七、本项目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八、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有关规定情形者,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w.jszbtb.com)和海瀛产发集团http://www.haiyingcf.com/同步发布。

      说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中标结果等相关内容均在网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如未及时查看,责任自负。

      十、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江苏海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先生

      电话:18912502227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仁禾中衡项目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女士、朱女士     

      电话:15861999068、15962085696

      时间: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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