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洋绿色智造产业园区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结算审核(二审)服务招标公告 |
| 发表时间:2026-5-13 发布者:海瀛产发集团 浏览次数:1039 |
一、招标条件 青洋绿色智造产业园区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结算审核(二审)服务已经批准实施。招标人为盐城海瀛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采用资格后审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盐城市亭湖区境内。 2、工程规模:该工程施工合同总价为150000万元,报审价为1380109606.66元,一审审定价为1245540774.22元(最终以一审金额为准)。项目总占地面积约400亩,总建筑面积约418654平方米,主要建设绿色工厂、智能仓库、室外附属(道路、雨污水管网、消防、给水、围墙、路灯照明等)、临时用电及用水、以及青河路北延、三尖港路、盐才路北延道路改线工程等。 3、服务时间要求:中标人收到资料2日内检查资料完整性,如资料不全需列出具体清单报招标人;资料齐全时完成时间不应长于90天。 4、质量标准:见招标文件合同第三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能力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容、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1名,必须为本单位注册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旧版注册证书为造价工程师证书,不分等级,下同),项目组成员中除项目负责人以外须配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土建及安装类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各1名,其他人员配备满足二审服务需要。 3、投标申请人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组人员(含项目负责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需提供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从2026年2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6、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被盐城海瀛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暂停参加本集团招投标活动且在暂停期内。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 注:投标时无须提供上述4、5项证明材料,如有质疑或招标人要求,再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不能提供证明的,其行为按弄虚作假处理。 特别说明:投标人没有参与本项目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监理、跟踪审计、一审审计、询价定价、竣工结算编制等服务的),同时不得与本项目其他服务单位、施工单位有任何隶属关系,否则一经发现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四、招标文件获取 如贵单位有意向参与,请于2026年5月18日18点前携带本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到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窗口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节假日不休【地点:盐城市亭湖区范公中路89号嘉元广场东区北栋17层(老火车站西侧站前不夜城)】。 也可采取线上报名方式,需将本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发送到联系人:徐女士,联系电话:0515—88382020,15305101706(微信同号)领取招标文件。 领取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 1.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2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银行汇票(除华东三省一市的汇票外,其他汇票必须提供“解讫通知”联)方式缴纳,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汇出(以投标人汇出资金的银行日期为准,且保证金汇出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汇出时须备注投标单位名称),收款人名称: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农行盐城盐都支行,开户行账号:10426201040013286。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缴纳的,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评审结束后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退还。其余方式缴纳的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评审结束后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方可退还;非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将按相关程序予以退还。
2.1如中标人中标后放弃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予以扣除,且该投标人不得参加集团及相关公司的任何项目投标。 1、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6月3日 15时00分(北京时间); 2、投标地点:盐城市亭湖区众创中心A座海瀛集团一楼(东门进)开标室。 3、开标地点:同上 。 4、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七、说明 更正、补充通知、答疑、中标结果等相关内容另行通知。 八、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九、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有关规定情形者,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盐城海瀛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亭湖区宝瓶湖街道环保大道105号A幢众创中心 联系人:唐先生 电话:0515-80928816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亭湖区范公中路89号嘉元广场东区北栋17层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515-88221721、13961996209 电子邮箱:798304215@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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