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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智慧农副产品加工产业园项目工艺空调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发表时间:2026-6-2    发布者:海瀛产发集团    浏览次数:1387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江苏海瀛腾飞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招标,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有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智慧农副产品加工产业园项目工艺空调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本项目为智慧农副产品加工产业园项目工艺空调采购及安装项目,主要内容包括不限于:设备(含附配件)的采购、生产、包装、运输、上下力资、安装、调试、验收、质保期内维保、售前、售后等相关伴随服务,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2、项目规模:约4300万元。

      3、项目地点:盐城市亭湖区境内。

      4、工期:暂定为90日历天内完成所需设备的采购、生产、运输、安装、调试等相关伴随服务(为保证施工进度计划,室内机进场时间为2026年7月10日之前)。

      5、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合格 标准,须按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实施,严格按照图纸设计及招标人要求执行。

      6、质量目标:确保江苏省优质工程“扬子杯” 。

      7、质保期:本项目质保期不少于3年。(自验收报告签字确认日起,开始进入质保期)。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资格等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项目实施能力。

      3.1.1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企业。

      3.1.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机电安装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3.1.3 相关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6年1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1.4设备品质要求

      投标设备必须是质量好、性能优的知名品牌产品,空调系统(冰机、室内机)招标人推荐品牌为:“格力、美的、海尔”。

      注:招标人推荐品牌的,投标人投标时须按推荐品牌设备投标。如投标人选用非推荐品牌的设备投标,其设备性能、质量须相当于或优于推荐品牌设备,且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征得招标人的书面确认。投标人未按推荐或确认的品牌设备投标,其投标文件在评审时,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2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未超过5年的情形。

      (3)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综合评估法 。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1.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转账、电汇、或保函(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等多种形式,各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保证金缴纳形式,各类缴纳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1.3投标保证金缴纳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名称:江苏正华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亭湖分公司

      账号:32050173513800000823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高新区支行

      1.4若采用现金,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用现金方式交给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

      1.5若采用转账或电汇(网银或柜面皆可),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

      1.6若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银行保函原件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提交给招标代理(无须密封),并将银行保函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快递延误等原因造成的影响,后果投标人自负。)

      1.7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国有银行或商业银行的支行及以上。

      1.8若采用保险保函,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如出具纸质保函的,则保函原件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提交给招标代理(无须密封),并将保函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出具电子保函的,则须将保函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

      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缴纳的,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评审结束后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其余方式缴纳的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评审结束后退还。                                          

      3、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中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中标人或投标人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或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实质性内容。

      (3)中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金额、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如贵单位有意向参与,请于2026年6月8日18点前带单位介绍信【标明联系电话(手机)和邮箱】、报名人身份证原件至江苏正华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盐城市中远世纪广场F幢8楼812,联系人:崔先生,联系号码:17512508292】报名获取招标文件。

      领取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6月2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投标地点:盐城市亭湖区众创中心A座海瀛集团一楼(东门进)开标室。)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海瀛产发集团https://haiyingcf.com/news_zb.asp、江苏海瀛腾飞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平台(http://www.jshytf.cn/gczb/)网站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施工总承包方):江苏海瀛腾飞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环保大道海瀛大厦A座5楼

      联系人:宋女士

      电话:15371103969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正华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中远世纪广场F幢8楼812

      联系人:崔先生  

      联系电话:17512508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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